提到黑车,多数人可能会想到这样的关键词,没正规手续、不安全等等。也正是因为黑车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它才成为我们交通安全中的一颗不定时炸弹。近年来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直在打击“黑车”,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也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有些黑车司机却无视处罚,拒不缴纳违法罚款,结果承担了更加严重的后果。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的12月,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客运司机举报,有非法营运的跑线车往返于长春与怀德之间,严重干扰正常客运班线的营运。随后,执法人员联合公交分局民警、治安巡警大队,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打击,查处了多台非法营运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了行政处罚,驾驶员王某峰就是其中之一。
执法人员介绍,驾驶员王某峰搭载三名乘客,从公主岭市怀德镇来长春市,每人收取20元车费,被依法查扣。由于该车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营运活动,严重扰乱了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告知王某峰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但王某峰没有使用以上权利,并在陈述申辩书中以“车不值两万元,罚款两万元车就不要了”为由,拒不缴纳罚款。2019年9月2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申请予以裁定,准予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当事人王某峰作出两万元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应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则上不超过本金为宜,加处罚人民币两万元,并对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强制执行申请准予执行。
本来两万元的罚款,因不履行义务,处罚上升至四万元,得不偿失。在此提醒违法违规人员,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履行相应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么将面临法律更严厉的制裁。从今年年初以来,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9件,有效扼制了无视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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