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现已收到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亚普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亚普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为基数,2020年-2022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依次不低于10.5%、11%、11.5%,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依次不低于10%、10.5%、11%,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依次不低于6件、7件、8件;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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