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聊通社小编从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通知文件获悉,自2019年开始茌平区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上改革现行的支付办法,实行住宅取暖商品化和货币化,将取暖费用“明补”,采取一次发放和定额补助,通过对个人结算的方式,超支不补,结余归己。
据悉,茌平区新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范围为该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取暖补贴办法。
在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上,按照级别的高低实行不同的补助,基本为厅级3200元、处级2700元、科级2300元,一般工作人员则为2100元。对于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将按组织和人社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取暖补贴。另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高级2700元、中级2300元、初级2100元的标准发放。同时文件规定,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进行发放。
文件规定,职工住宅取暖补贴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于每年的供暖季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按照现行预算管理方式解决。当年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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