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王小嫱认为:
从《意见》内容上看,本次规范内容广泛,维护了租房市场各主体的规范性。《意见》加强从业主体的管理,对租赁机构规定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各主体发布的房源信息需真实可靠,网络平台要落实网络平台责任,及时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同一房源信息。
此外,加强对各租赁机构的收费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再次,管控租赁的金融业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2018年以来,租金贷横行租赁市场,也给租赁市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损害了租户和承租方双方的利益,本次关于租赁金融业务的管控明显可以缩减租金贷的占比,有利于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
租赁市场是解决外来人口以及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的重要途经,租赁市场的秩序混乱,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快租赁市场的发展极为重要,此次《意见》内容涉及广泛,对租赁主体进行管控和监管,并对金融租赁业务进行管控,建设租赁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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