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事业单位身份的农村户口者属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看当地具体操作!
现在,很多农村娃都通过自己的努力走出了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也是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与此同时他们的农村户口也还保留着。虽然如此,但是等他们村子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时候,他们却发现自己被排除在外,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享受不到相应的政策红利。所以,很多人就对此有了疑问。今天,我们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小焦想说的是,全国基本上80%以上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子都是这样做的!一旦进入事业单位、公务员序列、国企等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单位或机构,即使你的户口还在农村也不能被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那为啥会这个样子呢?是国家有啥规定吗?其实这个问题从国家法律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应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与此同时,各地还会出台一些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村民可以进行参考。
一般来讲,进入政府、事业单位和国企的人都是具有稳定收入且社保齐全的这类人,所以村里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时候首先就会把这些人排除在外。但是可能也会有村子在确定的时候把这些人也计算在内的(但目前为止小焦还没有见到过)。
另外,在一些村子除过事业单位、国企、公务员不能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有一些人也不能确定,比如结婚了但是户口还没有迁过来的,再比如当兵的已经提为军官的等等,各地都会把这些情况详细罗列出来。
综上所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指导意见和村里具体的相关规定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会被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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