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傍晚,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神垕中队民警在神垕镇南环路清理无牌无照三轮摩托车的过程中,一骑两轮摩托车的人问执勤民警为何查车,民警在对其解释的过程中发现该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一百毫升血液含酒精71毫克,为饮酒驾驶机动车,其还存在无证驾驶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张某带到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张某得知,张某当天下午在神垕东大一卤肉店喝了近二两白酒和半瓶啤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张某进行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400元的罚款。
在此,禹州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喝酒莫开车,开车必被捉。
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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