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剑指违法失范 引导形成诚信合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4日讯 吴某辉,虚假诉讼罪、局部执行判决、裁定罪,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领航易游公司,诉讼权利滥用,罚款50000元……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违法失范行为人黑名单,14个个人和2家公司因司法活动中违法失范行为,最高被处以罚款5万元;最高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
严惩:曝光违法名单,拘留罚款判刑
据悉,司法活动中当事人违法失范行为包括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扰乱司法机关工作秩序、拒不履行司法义务或妨害司法公务、打击报复伤害司法人员等行为。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推出举措,聚焦当前司法活动中常见的五类违法失范行为,从风险防范、识别、内部审查和移送衔接、审判监督和新闻宣传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为防止个别当事人的违法失范行为,思明法院从实行立案信息采集力度、加强案件审判、严厉制裁行为人、形成联动打击机制,连续查处16起违法失范案件并曝光一批行为人名单,对12名司法失范行为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2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兄妹虚构债务,分别被罚5万元
原告洪某团与被告洪某凤系兄妹关系。洪某团依据洪某凤出具的多份借条,起诉要求洪某凤还款,洪某凤也当庭确认上述借款事实。
鉴于二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法院对双方的借贷事实进行严格审查。蹊跷的是,法院依法查明洪某凤亦多次向洪某团转账,转账金额均相当于或大于洪某团的转账金额,而在庭审中洪某凤从未提及该事实,有悖常理。
同时洪某团主张近260万元的债务系现金交付,却无法说清款项的来源、款项交付的具体方式,亦无法证明支付的能力。
此外,法院经调查发现洪某凤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在思明法院的案件超过十件,有可能通过虚构债务的手法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思明法院认定双方存在虚假诉讼,判决驳回洪某团的全部诉讼请求。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干扰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也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权威,故思明法院依法决定对洪某团、洪某凤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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