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七项职权和七项职责,为基层减负的同时提供多方面保障措施,“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正式入法。
在支持、保障街道办事处履职方面,《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行使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等七项职权。
针对垃圾分类、违法建筑等实际问题,《条例》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权利,组合相关部门力量直接执法,使执法力量得以下沉,让街道办事处做到“既能看得见,也能管得着。”
赋权街道,避免了老百姓问题被“踢皮球”的情况。
中央党校教授 杨伟东:
这次直接像涉及到城市管理、社区类似的一些权力,特别是执法权力给了街道办事处,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这样一来有利于我们一线的问题、基层的问题能够通过这样一个平台、通过这样的一个机制有效解决。
此次《条例》还明确了街道的七项职责。为街道定责,既是增权又是减负。建立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制度的同时明确规定,未经市、区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据悉,街道赋权清单目前正在制定,将在明年出台,进一步明确街道权责。
中央党校教授 杨伟东:
通过我们这个条例中列出来的那些职能职责,同时又以清单的形式把它具体化了之后,大家能够通过清单清楚地知道街道做什么工作。既要给相应的责任、给担当,但同时也避免超负荷的运行,实际上也是一种减负。
《条例》处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条例》发展,未来北京市将建成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来源:BTV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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