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店购物后想要退换,却被商家拒绝,这是不少消费者都曾遭遇过的窘境。
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购物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但对于线下实体店购物的“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如果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后不满意,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法享有网上购物同等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
明年起,这种情况将有望改变!近日,惠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明年将试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助力消费!这就意味着以后在实体店购物也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了!
据惠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有望明年试行,相关试行办法对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规范: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的无理由退货相关内容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指出,实体店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自行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和时限等,但须做到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设置无理由退货受理专区,安排专人跟进,确保退货落实到位。
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主要内容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消费者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谋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得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或“先试用后退货”等不当行为。
实体店如果发现并能够证实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存在恶意情形或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可以拒绝退货。
实体店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可获得“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称号,对因不履行承诺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将予以撤销公布。
明年将创建一批“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单位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伯晖表示:目前我市正在积极部署线下无理由退货助力消费。“明年我市将创建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实现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
据了解,截止今年11月底,惠州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07件,已解决2804件,解决率88%,为广大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7.5万元。
近些年来,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已经深入人心,随着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的推进,大家在线下购物也能拥有“后悔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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