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在这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依法保护,公平正义会得到充分体现,然而有个别当事人,公然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法规,在庭审时大闹公堂,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近日,天元法院就依法对一名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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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元法院在开庭审理钟某某与郭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郭某某无视法庭纪律,不仅发言打断庭审还辱骂原告。在审判人员、司法警察多次口头警告、训诫后,郭某某仍然不服从命令,在主审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冲到原告钟某某面前打其一耳光,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
法官释法,法庭规则是法院开庭时所有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秩序,是开庭审理进行的保障。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用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郭某某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听从法庭指挥,属于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天元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以示警戒。
法官提醒:既然选择了由法院来解决纷争,就要自觉尊重审判人员、遵守庭审秩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因一时的冲动,使自己从一个争端中陷入到另一个更严重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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