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时,结清物业费一般都会约定清楚。然而,前不久高新区一家房产中介在牵头交易一套二手房时,虽然先前的物业费已经约定由原房主结清,但原房主却没有兑现承诺,以至于那套房子虽然已经过户到新房主名下,却留下了后遗症。
自从今年十月份以来,在高新区车城生活一区开了一家百易房产中介的李先生,常常为几个月之前收取5千元中介费交易的一套房子头疼不已。
李先生说到:“房子已经交易完成了,户也过了,新的住户也住到里面了,但是现在因为物业费的事儿,因为原房东所欠的物业费没有结清,现在这个事情落到我们头上,让我们中介来承担这个物业费。”
作为中介公司来说,买卖二手房,不仅要负责让买卖双方钱房两清,结清物业费实现房屋的顺利交接,往往也会在合同中约定。可李先生公司促成的这笔交易,为什么会为物业费出现纠纷呢?提起这件事的起因,得从今年5月底说起。当时,车城生活一区一位姓易的居民,委托李先生的中介公司出售一套面积不大的二手房。经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市民米女士看中了这套房子。最终三方签订合同,以52万多元的价格成交。其中,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房人易某必须结清物业费。
李先生说:“三方合同上约定的,我们中介方会押房东5000块钱的物业押金,如果原房东到时候交房时没有把这个物业费结清,我们会用这5000块钱的押金去帮他结清,然后多余的会退给他。”
买房人米女士说到:“中介他们再三给我保证说押的有他们5000块钱押金,让我不要担心,到时候物业费这块儿让我不用担心,一分钱不少给我交上。”
房屋买卖合同中白纸黑字约定的很清楚,并且还押有5千块钱,这让买房人觉得应该不会有什么意外。可让买房人米女士没想到的是,她住进去没多久,就因为物业费的事遇到了麻烦。
米女士说:“收了房之后,5月27号到现在已经快半年时间了,这个物业费现在没有交上,物业公司贴条已经贴到我们家门口了。”
十月份的时候,为小区提供服务的润联物业公司在米女士家的房门上贴了一个催款通知,要求其交纳拖欠近六年的物业费近四千元。直到这个时候,买房的米女士才意外得知,先前的物业费并没有结清。当她想找原来卖房的易某时,发现已经联系不上;找到促成买房的百易房产中介公司,才发现中介公司在卖房人没有结清物业费的情况下,已经将5千元押金退给了对方。
李先生说:“这个房东就来我们店里,意思就是说自己非常需要用钱,说要看病,然后说卖这个房子就是为了看自己的病,这是救命钱。”
其实,当时百易房产中介的李先生也觉得,卖房人易某没有结清物业费,不应该退还押金。可考虑到对方急需用钱看病,他才同意退还。而在退钱的时候,他还特意让对方写下了一份保证结清物业费的承诺。
李先生说到:“所以说没有办法,他最后把这个钱领走了,并给因为我们签了一个保证书证明之类的,意思就是这个物业费之事,他自己会去跟物业解决清楚。”
虽然李先生觉得自己这样做事出有因,也情有可愿,但这样的局面,让米女士不能接受。在她看来,合同中约定了卖房人要结清物业费,百易房产中介是合同的签约方之一,同时还收取了五千元结清物业费的押金,理应在卖房人结清物业费后才可以退还押金。可现在中介公司在卖房人没有结清押金的情况下,就将押金退给了卖房人,显然是不对的。
米女士说到:“中介说这5000块钱他已经还给原房主了,但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
房产中介公司方面表示,他们也是考虑到卖房人身体有病急需用钱,再加上已经承诺会结清物业费,他们才将押金退给卖房人。而据他们了解,卖房人没有结清物业费是有原因的。
李先生说:“他说的是他跟物业中间还有纠纷,因为他说他原来在这个地方住,自行车丢了,物业没有管他,没有赔给他钱,所以他跟物业一直存在纠纷。”
为解决这一问题,百易房产中介的李先生不仅先后多次找到卖房人易某,催促他履行承诺交纳物业费,甚至还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调。但润联物业公司表示,卖房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润联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他的自行车丢不丢跟我们也没什么关系,因为我们有自行车棚他不放,他不放到自行车棚里我们也没办法。”
润联物业公司方面表示,在房子没有出售过户之前,他们曾经多次找到卖房人也就是原来的房主,要求交纳物业费,但对方始终不愿交纳。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米女士名下,他们就要找现在的房主交纳,包括欠缴的物业费。
润联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卖之前也没有交清,但是作为我们物业,我们应该就是收你这套房子钱,至于谁住或谁不住,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
物业公司向现在的房主米女士讨要之前的物业费,米女士认为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应由原房主承担,百易房产中介也应该承担擅自退还押金的责任。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百易房产中介的李先生,只好多次找卖房子的易某协商。
李先生说:“我问他卖房子钱去哪儿了,他说他拿来治病了,没有钱,借了1200块钱,我说遇到这种事,我自认倒霉,我自愿我们中介承担1000块钱的费用。”
当李先生自愿拿出一千元费用,帮助卖房人易某交纳物业费时,润联物业公司却表示,先前总共欠的费用是接近四千块钱,费用不能一次交齐,他们不能接收,还是会向现在的房主米女士催收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让米女士很是不满。
买房人米女士的父亲米先生表示:“以前的物业费,他收我的是不应该收的,因为以前我没住上,我都没来这物业费怎么叫我出呢,他应该找以前的房主,你以前没要到怎么推到我们面前呢。”
李先生说:“物业说的就是我们不管谁欠的钱,我们只管谁住的房子,我们就要收钱,意思就是说是因为你之前所欠的物业费没有结清,我现在不能收你新的物业费。”
眼下这样的局面,让买房人住的不安生,也让百易房产中介公司追悔莫及。对此,律师指出,百易房产中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督促卖房人结清物业费,的确有一定的过错。
律师王军表示:“根据居间合同,如果说他有义务督促卖房人履行完他所应该承担的义务,而没有督促他去履行,如果中介公司存在过错的话,他要根据自己过错的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买房人米女士来说,一方面她可以继续要求房产中介督促解决先前欠交的物业费问题,同时也有理由责成卖房人结清物业费。而对于小区的润联物业公司让她结清欠缴物业费的要求,米女士则可以严辞拒绝。因为即使润联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欠交的物业费,米女士也因为过去不是业主而无需承担责任。假如物业公司以欠交物业费为由,限制米女士购买水电,或者上门催讨带来骚扰,米女士则可以向住建、公安等部门举报。
律师王军说道:“物业公司应该向原来的房主主张物业费,根据合同相对性,物业公司与原来的房主签订的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来的房东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公司不能限制现在的房主享有现在的权利。”
房产中介及物业管理业内人士则表示,这起纠纷也给中介行业及买房人提了一个醒,就是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在没有结清物业费之前,不退还押金,自然就会避免纠纷的发生。
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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