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流传着一句让人看了心慌慌的话:“国家统计局给出标准:年收入36万以下均为贫困户。” 老实说,我看了第一眼都内心不觉一阵揪心,心想,“我这后腿拖得可真够够的啦”,转念一想,就对这个消息嗤之以鼻,也不知道是谁闲得无聊划分了这么一个标准线,这种人不是傻就是坏。
今天,国家统计局官方公众号就出来辟谣说从未提过上述家庭标准,我们只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也就是:基本生活消费低于每人每年2,300元(按2010年不变价),按此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
目前中国人口近14亿,按平均每个家庭3.5个人口计算,那咱们国家大约有40,000万户家庭,如果按照家庭年收入36万计算,我国居民年收入合计将达144万亿元了,在现有的分配体系下,全国的GDP要在300万亿左右,居民的收入才能达到这水平,而2018年全年我国GDP才90万亿元,很明显,他这个说法十分荒谬的!
▲ 国家历年GDP走势图
而且就小编看来,各地消费水准不一样,就这样笼统划分标准就显得很随意了,在长沙打车和在深圳打车起步价都不一样,就幸福感而言,生活在在小县城年入10万公职人员不一定就比生活在大都市年入30万的精英白领差,所以,这种统一标准很不抗打。
确实,大家现在都非常关注国家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而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我们国家一组数据,可谓是非常喜人的,前三季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际增长5.4%和6.4%。其中,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6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为打赢这场战役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时候,我不禁想起小时候爷爷经常跟我说的一句话:“手有余粮,心中不慌”,是啊,相对于网络上这样那样危言耸听的内容,还不如务实求是,不被轻易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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