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在兰山法院执行大厅,
被执行人当场用手机向申请人过付了16000元,和解结案。
本以为是一起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
可是了解到案件最初,
本案竟然是因为8元钱而引起~
16000÷8﹦2000(倍)?
为什么8元钱引发的事儿,
居然翻了2000倍呢?
请随小编看一看,
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情回顾
因8元停车费起纠纷
申请人孙某是临沂一购物中心停车场的收费员。
2018年10月一天的中午,被执行人余某某驾车从该购物中心停车场出门时,因拿出的消费券金额不足无法抵扣停车费,被孙某拦下。
余某某回应表示,他们公司在购物中心组织活动,自己可以回购物中心找同事要些消费券。
孙某表示同意。
当时为中午外出高峰期,余某某车辆堵在通道口,阻碍了其他车辆通行。
孙某按职责要求其倒车并走出收费岗亭指挥倒车。
此时,任谁也没有想到,余某某突然打开车门下车就对孙某进行无故殴打。这一幕,被沿街商铺的摄像头全程清晰的记录下来,成为重要的证据。
路人见状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
120急救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将孙某送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经法医鉴定,孙某头外伤反应,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为轻微伤。
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45天,孙某支出医疗费一万余元。
余某某的恶劣行为也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判赔2万余元
余某某拒不承担对孙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孙某特诉至兰山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兰山法院最终判决,余某某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
22584
元。最
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12月18日一大早,兰山法院执行干警将余某某拘传到法院。
在执行强大的威
慑力下,余某某当场向孙某过付了16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一场由8元停车费引发的官司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切莫因小事故意伤害他人,一旦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害人害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兰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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