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20日讯
武昌汉街一号公馆小区,一名业主未交纳物业费,门禁卡授权时遇阻,交涉过程中,物业负责人在业主微信群里三次发布其个人信息。业主质疑物业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愤而报警。目前,物业负责人已向业主道歉。
20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汉街一号公馆小区见到了当事人万先生。万先生介绍,他是该小区一名业主,平时不在小区居住,加上物业公司曾更换过一次,所以从2017年7月后就没有交纳物业费。
几天前,他回家途中用门禁卡使用电梯时发现门禁卡不能使用,他找到物业要求授权时,工作人员称他拖欠物业费,要求他先交纳物业费。他向武昌区房管局投诉了此事,房管局工作人员回复称已责成物业公司不得以不办理门禁卡催缴物业费。
随后,物业工作人员帮他办理了门禁卡授权。昨日下午,万先生回家使用电梯时发现,门禁卡授权又被取消了,愤怒的他在业主微信群里指责了物业的做法。
19日晚10时54分,万先生在业主微信群里看到,物业陈姓负责人在群里连续公布了向10多名业主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催告函、法院传票等文件,这些文件中业主的姓名等信息都进行了打码处理。让万先生没想到的是,该负责人随后连续三次发布了向万先生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催告函,其中包含了万先生的姓名、房号、面积、物业费欠款金额等详细信息,这些隐私信息全部没有打码。
“物业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万先生随后报警。
万先生随后向记者提供了业主群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与万先生的说法相符。记者看到,在陈姓负责人发布信息遭万先生抗议后,该负责人解释称“业主都有知情权”。小区有几位业主在群里纷纷质疑物业此举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
记者在汉街一号公馆物业办公室见到物业负责人陈先生。陈先生表示,确实在业主群里发布了万先生的个人信息,并非他故意曝光其信息,而是发布信息时操作失误所致,他已向万先生赔礼道歉。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虽然目前我国专门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正在制定过程中,但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物业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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