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2月19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姜颖副院长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48件,其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在这3836件中,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占比28%。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主要集中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此类案件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
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发现,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案件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此类侵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涉明星名誉权)案件中。而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
此类涉诉侵权行为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等。其中,涉嫌捏造事实的案件共有105件,涉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社交平台,包括新浪微博(47件)、微信公众平台(17件)及豆瓣(4件)等。
青少年的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受粉丝文化的影响比较明显。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多起案件中,被告实施侮辱特定明星的行为,往往由粉丝之间的持续骂战引起:个别粉丝将怨气转至对方维护的明星,进而实施对该明星的侮辱、诽谤。即便在立案后,被告人仍会受到同属性粉丝的声援和追捧,"追星过程中存在不理智现象"。
除了少数案件直接使用大众均可理解的谩骂侮辱性词汇外,其余侵权行为均使用了"饭圈黑话",用绰号代指特定明星——这些绰号并不为公众所知,但在粉丝群体中指向清晰。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只要侮辱性的称呼能够形成与特定明星的对应关系,即可视为对该明星的侮辱,构成侵权。(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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