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19:00,《问政山东》节目再次如期直播。本期接受问政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节目最后关注的是二手房交易纳税的问题。淄博周村区的盛先生在当地不锈钢市场购买了一套二手商铺,按照程序在办理商铺过户之前,盛先生需要先缴纳相应的税款,当他带着原始购房发票、买卖合同等手续来到税务机关办理这项业务时,工作人员却要求他去找评估公司评估,评估费由盛先生来负担,并按照评估价格缴纳税费。盛先生只得花2000元对商铺进行了评估。
对此,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称,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评估价格纳税是保证税款不流失的必要措施。
然而按照201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形成存量房评估价格。省税务机关负责制定批量评估办法,构建全省统一的存量房评估信息系统,尚不具备条件建立全省统一存量房评估信息系统的地区,可暂由地市税务机关建立本地存量房评估信息系统。
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应该建立一份房产价格数据库,要求买卖双方缴纳相应税款就可以了。
然而周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营业房没纳入我们的评估系统,评估系统光有住宅的价格。”
评估是否自费问题在全省并不统一。如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虽然也没有建立评估信息系统,但评估的费用却不需要购房者承担。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献玲说,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但他认为这应该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商铺这一块体系马上我们也能逐步建立起来。”各地的短板什么时候能够补齐?王献玲表示,估计元旦之前应该纠正过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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