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司法拘留1345人次,限制消费22257人次......
12月18日,义乌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今年以来该院打击涉执违法犯罪活动有关情况。
据介绍今年以来,义乌法院先后将62件案件中的72名个人和6家单位以涉执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案件数同比上升37.77%。
截至目前,义乌法院共对20件案件的21名个人1家单位作出有罪判决,罪名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其中判处有期徒刑21人,并处罚金2人,单处罚金1单位,对1人适用缓刑。
在21名个人中,有15名个人1家单位由义乌法院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1名个人为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
在义乌法院移送的案件中,有3人因及时履行债务而未予刑事立案或者撤销了案件,有4人因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由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此外,今年该院对拒不执行、妨害执行人员累计司法拘留1345人次,罚款5089人次,限制消费22257人次,强制和惩戒力度不断加大。
义乌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院重点针对执行案件中高发的三类拒执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
一是转移、隐匿、非法处分财产,致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法得到执行的行为。如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主动申报财产,却将其名下的房产通过分家析产转移给其儿子王某所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后王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是收取高额租金未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行为。如王某某明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分多次从毛某某处收取厂房租金共计210余万元,并采用现金支付及更换收款账号的方式隐匿上述款项,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是经人民法院责令交出车辆但拒不交出的行为。今年6至8月,义乌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专项活动,对此类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一次性对拒不交车的29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地打击了拒不交车拒执行为,维护了义乌车贷金融市场秩序。
为了落实浙江高院强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义乌法院进一步加大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力度。今年以来,共实施拘留布控9031人次,司法拘留1345人次,罚款5089人次,促成案件执行完毕或和解1558件,执行到位4849.57万元。
同时义乌法院充分利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好与义乌市征信平台的对接,落实限制消费制度,加大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今年以来,共计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096人次,限制消费22257人次,限制出境57人次。在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对有未履行完毕案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快报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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