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2019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一)》
公布了4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沂4家食品零售经营单位
因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处罚
案例1
当事人:林惠钦(临沂批发城华东干果市场林惠钦调料批发部)
住所:临沂市兰山区华东干果市场5号楼20号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750.00元;2.并处罚款10000.00元;上述罚没共计1075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柒佰伍拾元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2
当事人:临沂商城陈新茶叶批发部(陈新)
地址:临沂市临西九路华丰副食城251 号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
处罚决定:
1、警告;2、处罚款5000.00 元;3、没收违法所得8.00 元;罚没款合计5008.00 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3
当事人:邵长瑛(临沂市兰山区曹国政百货超市)
住所(住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硬糖棒棒糖81 个、甜畅棒棒糖12 个、骨肉相连30 包。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肆元(34元);2、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硬糖棒棒糖81个、甜畅棒棒糖12个、骨肉相连30包;3、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元);罚没款合计伍仟零叁拾肆元(5034.00 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4
当事人:谭羽希(河东区盛叶日用百货超市)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太平办事处邮政南50 米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并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没款合计5009.00元(大写:伍仟零玖元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不是目的,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是根本
希望广大经营单位
能够从中吸取教训
严格要求自身
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