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工棚里的唐某被翻窗的响声惊醒,随后发现夫妻二人的两部手机不翼而飞,意识到可能遭遇盗窃的唐某在出门追寻小偷无果后报警。不久,犯罪嫌疑人汪某被抓获到案。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基本案情:
30岁的汪某因好逸恶劳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居无定所,曾因盗窃三次入狱。2019年4月,出狱不到一年的他因手头紧又起了偷窃的歹意。由于之前偷过工地宿舍,得知很多工地宿舍防盗设施差,较易下手,便准备找个工地偷点钱花,经观察后,他骑着共享单车来到一工地实施盗窃。
翻墙进入工地后,汪某发现面前有一栋一层楼的板房,墙上有一扇反扣的推拉窗,于是他运用抬起玻璃窗框的方法把锁扣解开,推开窗户后翻进板房。见被害人唐某及其妻子没有醒,便开始在房内搜索,将在床头柜上发现的2部手机和一个挎包盗走后翻窗离开。
适时,唐某听见工棚里有响声并起床查看,发现手机挎包失窃后追出门试图拦住小偷,但并未看到小偷行踪,唐某随即借用他人电话报警并联系银行冻结银行卡。
在未成功冻结银行卡之前,汪某通过挎包内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将卡内的20000元取出并挥霍使用,并于次日将两部手机卖给路人,随后将挎包中除现金以外的物品全部丢弃。不想,他在银行取款的视频被监控拍下,警方根据监控视频比对很快便将其在一旅店内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因其构成累犯,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该案判决后,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其安全意识,该案承办检察官就该案进行案后回访,对加强工地防盗、保障农民工人身财产安全向企业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普法宣讲。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汪某在三度入狱后仍不吸取教训,好逸恶劳,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大家,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要依靠自身努力而不是一门心思走“捷径”,甚至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得不偿失。
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放在钱包里,以免失窃后被他人知晓,发现失窃时,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致电银行冻结银行卡,保护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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