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一段上海静安公安分局民警开枪的视频引发群众热议。从视频中看来,数名警员包围了一名持刀者后与之对峙,后由于持刀人忽然发动冲击警员连续开枪制止,最终将其制服并送往医院救治。
上海警方随后在社交媒体发布公告称,15日20时许,静安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新闸路西康路附近一男子持刀砍人。民警迅速到场处置,肇事男子对民警多次警告置若罔闻,突然挥舞菜刀冲向群众和民警。
为确保周边群众安全,民警连开7枪将其击伤并就近送往静安区中心医院救治。经警方初步调查,肇事者周某57岁,居住在事发地周边,曾多次因酗酒滋事被公安机关处理。
在这次事件中,除了持刀者周某被警察开枪击伤之外,现场也有两名群众被流弹击中受伤。
有媒体在医院后证实两名受伤群众,受伤部位分别为胳膊、面部。而持刀行凶者也在同一家医院救治,中枪部位为背部和腿部,经过手术后暂时情况稳定。
由于本次事发地点在闹市区,且现场连开多枪并且导致两名群众受伤,于是坊间出现到底现场是否应该开枪的争议。
开枪并不是唯一的选项
一般而言,警察执法过程中有“高一级武力”的原则,如果犯罪者使用拳脚攻击,那么警员不会用拳脚跟他打自由搏击,而是使用警棍、催泪喷雾等高一个级别的非致命武器对其进行压制。
如果罪犯使用刀或者棍棒攻击警员,那么警员有权使用更高一级的致命武力——枪械。如果对方也有枪械的话,那么警察则可能会出动特警队和装甲车来迎战。
高一级武力一方面为了保护警员自身的安全,一方面也是为了体现国家暴力机构的权威性。如果我们仅仅从高一级武力原则来看,这种情况下开枪确实是正确选项,然而执法行动中往往没有非黑即白的场景,也不存在标准答案,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开枪不是唯一选项的原因。
在执法行动中除了高一级武力之外,还有所谓最低武力原则,也就是在行动中尽量采取最低的武力水平。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矛盾?
最低武力原则背后的意思是警察是执法者而不是法官,因此应该尽量避免在行动中使用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武力,让其接受法庭的审判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比如罪大恶极的连环杀人犯法子英,现场警察也是冒着风险将其生擒而没有一上来就乱枪击毙,虽然现场确实有很好的击毙条件。另一方面,限制武力使用也能最大程度上避免误伤群众。虽然凶徒出刀理论上警察可以开枪应对,大部分情况下警察会遵循最低武力原则,使用非致命武力制服控制对方。
生擒法子英现场,详细分析可见上篇文章:
亡命徒法子英如果放在今天会有怎样结局?看专业人士复盘20年前激烈枪战
比如著名的春熙路刀客案中,一精神病人2007年在成都闹市春熙路持刀恐吓行人,成都警察到场后使用盾牌和长棍将其包围后制服,此精神病人由于形象怪异突出成了当年的网红。
如果你在网络上搜索会发现大部分情况下,精神病人或者因情绪失控持刀行凶者,很少会开枪解决问题。警察即便动武往往也是以盾牌和防暴叉为武器,采取合围夹击的战术解决问题。
比如2017年一名精神病人在上海段高铁上发疯威胁其他乘客,就迅速被乘警用防暴叉成功制服。2018年12月辽宁锦州一名精神病人持两把菜刀在街头逞凶,现场5名警员两分钟内用防暴叉和警棍成功将其降服。
2007春熙路刀客案曾轰动一时成为网络上的PS对象
以本次上海这个案例来看,行凶者应该是该社区常住居民,有过多次喝醉后撒酒疯逞凶的记录。
以医学角度来看,此人属于典型的酒精依赖性精神病人,应该强制进行酒精戒断和精神病治疗,不过由于我国精神病治疗资源有限且权责不清晰,此人才得以一直在社区撒酒疯。
可以想象此类挂了号的武疯子,警察处置时一般情况下也是尽量采取更低水平的武力来处理,开枪确实是非常特殊的情况。
开枪容易收枪难
本次事件中由于现场确实出现了群众被误伤,所以引发坊间争议也是非常正常的。我家一位亲戚是老警察,他就说过“当警察开枪容易收枪难”的话。
当年这位前辈说过,在大街上人来人往群众比犯罪分子多,如果你随便开枪误伤了群众那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所以他当警察的时候可开可不开的情况下,绝对不开枪;不得不开枪的时候,也尽量三思而后行。
这个原则也是很多老警察一直坚守的原则,毕竟子弹不是导弹,从枪管飞出去之后可就由不得开枪的人控制了,你能控制的在扣扳机前,开火后会不会出现悲剧就得看运气了。
必须要开枪的情况下,一般还是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的。比如首先应该尽量确保瞄准线上除了目标之外,没有其他群众或者战友在移动。
一般来说,如果在执法行动中现场指挥官判断可能开枪,那么首先要做的应该是尽快对外围进行控制,避免闲杂人等出现在火线之内被流弹误伤。另外还需要给射手一个清晰的开枪指引,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对哪个方向开火。
这种射界划分和现场控制,一般主要出现劫持人质事件中,因为那种情况能有时间进行现场规划。此类街头暴力打斗,变化比较快未必有时间扫清射界控制外围,这就是为何一般不敢开枪解决的原因。
总之,警察开枪确实是个两难的选择,不开枪可能威胁自己、战友或群众的安全,开枪同样存在各种风险。到底是否应该开火,很视乎现场警员根据环境的作出的第一反应。
除了开枪还有什么手段?
从本次案例警方公布的现场情况来看,在开枪前警察曾经使用催泪喷雾攻击,但是并未奏效。
从以往的战例来看,催泪喷雾对于醉酒和吸毒者而言,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因此并非处理此类案件的首选武器。除了上面所说的盾牌和防暴叉经常被用于解决刀客之外,近年来国内也有一些单位开始试验基于生物神经技术研发的电击枪。
这种武器与传统电棒原理不一样,人体的神经系统实际上是一种微弱化学电传导,如果发出一种特定频率的电流可以干扰神经传导,造成中枢神经休克的效果。
美国taser公司最早研发出这种技术,并且在20年前开始向美国军警推销这种新概念的电击枪。Taser枪没有子弹,它是靠发射带电的“飞镖”来制服目标的。
枪里面有一个高压气体装置,将枪膛中的两个电极飞镖弹射出来,命中目标后通过铜线释放出五万伏的神经干扰电流电击目标。由于神经系统被这种特殊电流电击后会休克,因此罪犯浑身肌肉会不受控制痉挛倒地。
以taser的威力放倒一个壮汉是分分钟的事儿
这种技术已经使用了20年,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方法。即便是醉酒或者吸毒者对痛感不敏感的人群,仍旧是相对有效的攻击手段(你必须注意的是,吸毒者和醉酒者被真枪打中也相对不敏感)。
近年来我国一些警队也陆续装备了国产或者进口的taser枪,今年五月广东肇庆公安局在处置一起持刀伤人案件中,嫌疑人叶某持尖刀与警察对峙,被到场警员使用taser枪制服。
由此可见,这种高科技装备不仅具有手枪的远程攻击力,还可以有效避免误伤群众的情况发生,可以说是处置持刀案件中最佳的武器选择。
围观群众的错误
出现群众被误伤后,舆论场出现了抨击围观群众的声音,其实执法过程中有群众围观是非常正常的情况。我个人是不会随便围观的,
我必须告诉各位一个事实,如果有人在开枪无论你是否围观都有可能被流弹击中,因为子弹的飞行距离可能达上千米。
2016年佛山禅城发生持械斗殴,警察到场制止时对天鸣枪示警,一名楼上住户不幸被打死。
2007年5月,澳门发生警民冲突,警员一度对空鸣枪示警,现场并无人受枪伤。与开枪的地点相距300米的三角花园附近一名摩托车骑士忽然倒地不起,送院后发现后背中枪,后科学鉴证证明系被警员流弹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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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国一对新人结婚,婚礼上宾客鸣枪庆祝,结果附近一名居民坐在自己家门口被流弹打死。也是2017年,台湾海军陆战队训练射击,1.5公里外一名路人肩膀中枪送医院急救后脱离危险。
总之只要是开枪,无论你是在附近围观,还是在楼上阳台看,甚至在开枪地点附近走过都存在被流弹打中的可能性。
我个人不是鼓励大家围观执法现场,只是想说明即便路人不近距离围观,只要开枪还是有机会造成流弹伤害。现代城市中人口密集,在执法现场要让无关人等不出现只能靠外围封控而不是群众自觉。
归根到底,要避免群众被误伤靠群众是不行的,还得科技强警多装备类似taser枪这样的先进武器来减少流弹误伤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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