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对象是一家中医诊所,而处罚金额十分巨大,高达70万元。豫医会也是第一次见到诊所被开出这么大金额的发单,究竟原因是什么呢?
中医诊所涉嫌虚假宣传
豫医会了解到,去年9月开始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多次收到某诊所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举报电话,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最终在今年对该诊所进行了依法查处。
在这家中医诊所的网站上,可以看到其宣称自己有肾内科、糖尿病专科等11个科室,及开放病床46张等信息。但是在现场检查中却发现该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材料情况,该诊所实际诊疗科目为中医科:内科专业,开放病床数为0。
这种情况涉及到虚假宣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该诊所已经被查封。
涉案金额高达720万元
通过一系列的虚假宣传,该诊所在短时间内获取到了大量的患者,其宣称独创“活肾疗法”,通过穴位导入的方法可短期治愈尿毒症。
目前有患者统计,这家中医诊所中至少有145名患者就医,治疗费从2千多到26.2万余元不等,合计金额达720.7万。如此大的涉案金额,也难免会开具70万元的罚单了。
中医药是我们祖先流传下来的伟大宝藏,但是却有不少人打着中医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治疗,最后伤害了人们对中医的信任,对于这种行为是应该积极打击的。
诊所经营也要注意宣传用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普通诊所也会进行各种宣传,如果不了解各种宣传规则的话,很容易陷入到“虚假宣传”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得知:
若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将构成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哪些宣传用语会涉及虚假宣传呢?一般来说有7个点需要注意: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6)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7)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豫医会认为,中医诊所在日常经营中还是要脚踏实地,通过良好的诊疗手段、优质的中草药、良好的治疗效果来吸引患者,而不是用虚假的宣传手段来吸引患者,否则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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