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公安局城西警区查处一起赌博案,查处违法行为人文某君(男,43岁,江口镇人)、李某(男,36岁,成都市武侯区人)、李某波(男,47岁,成都市温江区人)、宋某(男,39岁,成都市锦江区人)。
经查,2019年12月9日,民警在茶楼包间内当场查获李某波、李某、宋某、文某君四人,以麻将为工具,采用四川麻将“血战到底”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大小为50元的底800元封顶。现场查获赌资共计35500元。
平昌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文某君分别处行政拘留三日,收缴宋某赌资1200元、文某君赌资1700元;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波、李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二日,收缴李某波赌资27150元、李某赌资5450元。
元旦春节也快到了,家人、好友团聚,酒足饭饱之后,难免会一起打麻将、斗地主、扎金花。那么,在家和亲朋好友打麻将会不会涉赌呢?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具体赌资,四川是这样规定的:
《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是不是一家人打打麻将,也可能被称为赌博行为吗?不会!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对于开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总结一下,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不算!
以营利为目,数额较大,算!
涉赌被抓后会有什么代价?
一、除了上述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二、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三、不光是自己,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四、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每逢节假日是欢庆团聚时刻,也是众多地方赌博泛滥时刻,赶快提醒家人、朋友!
编辑:董天元
校对:郭姝艳
责编:王琳
审核:王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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