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个月前说起,今年10月中旬一天下午2点多,金坛金海湾小区业主陈先生正在家中午睡,突然听见有声响,随后便看到一名陌生的男子出现在自己家里。
面对陈先生的责问,男子先是称自己是物业的,上来检查环境卫生,后来见谎言被拆穿,男子拔腿就跑。陈先生追赶男子时,男子更是拿出来一把刀称:再过来我就捅死你。
金海湾小区保安队长刘余平接到业主的求助后,立即组织保安队在小区内搜索嫌疑人。最终,刘余平在小区地下车库里抓住该男子。
经审讯,这名嫌疑人交代,本来他只想进入业主家盗窃财物,没想到被发现了,这才仓皇而逃。该嫌疑人因涉嫌入室抢劫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执行逮捕。
盗窃罪究竟是如何“升级”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刑法》中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才构成盗窃罪,而在第269条规定的这种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不管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管先前的犯罪行为是否达到既遂的状态,都可视为犯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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