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执行案号:(2019)苏0722执4326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牛明
性别:男
年龄:34
住址:东海县曲阳乡皇树村
身份证号:320722********6619
执行法院: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027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18-8780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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