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江电视台
今年8月,乘客陈某在搭乘10路公交车时,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陈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警方刑拘。12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01
男子抢公交车方向盘被刑拘
今年8月1日上午9点,被告人陈某搭乘10路公交车,在车辆经过塘岸街和新华街十字路口时,因驾驶员突然刹车,陈某惯性地碰撞到公交车扶手,心生不满的他与驾驶员发生口角,甚至出手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
被告人陈某:
我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拉他衣服,让他向我赔礼道歉,他没理我,我就去抓方向盘。
02
危害公共安全 ?男子一审获刑三年
12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行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足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员: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陈某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以及公共财产的损失,但是本案案发地点属于晋江市闹市区,在学校附近,案发时间在上午9点,这个时间段刚好是上班时间段,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到乘客、行人、司机包括陈某本人的安全。
法官VS被告人陈某:
有没有认清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后不后悔,后悔也没有用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 ?丁钊珑:
在这个案件进行判决以及定罪后,我相信人民群众,对于有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行为,应该是会有更清晰的认识。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交车车体大、乘员多,一旦发生危险,将给人民群众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不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都不应争抢方向盘。
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法官?丁钊珑:
司法机关坚决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行事比较冲动的人们,做一个警示、震慑的作用,让他们知道以后,不要以冲动为理由,不计后果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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