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河南省温县一中高三学生因为在寝室里面吃泡面被学校预开除。据悉,在寝室吃泡面的四个学生,其中寝室长被开除,其他三个人被要求买20箱泡面公示。“古温教育”随即发布《关于温县一中有关舆情的通报》,称学校研究后给予四名学生的是“写出纪律和成绩保证书,扣除个人量化积分10分”的处分。(燕赵都市报12月12日)
调查显示,学校是依据《温县一中学生奖惩量化积分考核细则》中规定的“学生可在餐厅食用泡面,禁止在寝室内吃泡面、辣条等有异味食品,可以食用面包、水果等无明显异味食品”给予上述处分的。笔者看来,这样的校纪校规缺乏温情,违背法治精神。
首先,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学校制定校纪校规的前提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是任性妄为自由发挥。学生在寝室吃泡面,或许影响了卫生,还给其他人带来不适感,但不至于动辄处分,这种苛政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学生在寝室里吃泡面是违法行为。试想,涉世未深的学生,一旦背上处分可能影响人生前途,如此严苛的校纪校规不仅于法于理无据,更显得冰冷无情,堂而皇之成为校纪校规大行其道,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值得怀疑。
其次,家长连坐担责暴露学校的傲慢无礼。校方要求家长购买20箱泡面警示,荒唐行为逾越了法治底线。学生受到处分外,还要家长买泡面展示,以示警告效用,这是赤裸裸的人格尊严侮辱,不仅伤及学生,还伤害家长感情。家长因为子女教育有求于学校,过分谦卑地息事宁人,校方因“特殊权力”而产生优越感,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牵着家长的鼻子走路,傲慢无礼地让人气愤。可以说,不平等的家校地位纵容了学校滥用职权。
再次,学校推责不知情不代表没有责任。荒唐处分诉诸网络后,校方除了微博公众号辟谣外,还称购买方便面等行为是私下行为,学校层面毫不知情,但这不代表学校就没有了责任。试想,即使校方管理层不知情,也是校园管理失管失教所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里发生的事,学校都有责任,何况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由学校的教职工作出的处罚决策,应当视为校方行为。我们有理由质疑,不知情是校方推卸责任的伎俩。
诚然,学校制定并执行校纪校规无可厚非,但任何校纪校规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而不是即兴而为随心所欲。教职工执规执纪更要讲尺度,不能动辄凌辱人格尊严,上纲上线处分学生,尤其对待那些轻微逾矩的学生要多点温情包容,少点苛责警告,莫使教育惩戒逾越了法治底线。真正的教育惩戒,是让学生知错能改,而不是一棒子打死,让学生走上不归路。严苛的校纪校规除了违背法治精神外,更是对教育精神的亵渎,是公众无法接受的违法失德苛政,必须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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