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被执行人高某驾驶轿车在淮南凤台县新集镇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途中由于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将年仅11岁的申请人李某撞伤。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李某双下肢分别为IX(九)级伤残、X(十)级伤残。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执行人高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共住院治疗2次,花费84226.78元医疗费,而高某仅垫付了50000元。随后李某将高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高某赔偿李某112321.78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但是高某并未如期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高某,高某迫不得已拿出了2万元,但此后再也联系不上,其家属也仅仅告知高某外出务工,并不配合法院工作。经过网络查控,高某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这样该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停滞不前。2019年,随着执行联动逐步深入,执行法官结合现在手机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想到了寻找高某的好办法。通过三大运营商的后台查询,成功找到高某的新手机号码,电话沟通后,本以为“躲得了一世”的高某最终答应与执行法官面谈。
法官向高某介绍了申请人现状,并释明利害关系,告知高某法院将穷尽一切措施,敦促他尽快履行。高某迫于执行威慑,在与家人商量后,提出分期履行,申请人表示同意,目前高某已履行15000元,剩余77321.78元将于2020年底履行完毕。
来源: 凤台县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