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城东华洲北路(华夏东路-川周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浦〕征地房补告[2019]第030号)近日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2、居住房屋产权数9,建筑面积1756.77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50元(人民币,下同)。
2、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
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②产权调换( √ );③易地新建(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海霞路685弄海霞佳苑,总建筑面积249.9平方米,安置均价3150元/平方米(均价,一房一价),房屋产权证号为 沪房地浦字(2014)第032264号 。
规格:
规格
单套面积(平方米)
套数
二室户
83.21-83.38
3
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的,期房坐落川沙新镇C08-18地块,曹路11-0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4014.9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安置均价3750元/平方米(均价,一房一价)。
规格:
规格
单套面积(平方米)
套数
一室户
54.66-56.55
4
二室户
75.05-79.54
20
三室户
94.48-109.64
22
4、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为 / ,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 / 元。
5、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12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1800元的,按1800元发放;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10元计算,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以期房调整的增加一倍计算;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200元计算;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在签约期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被补偿户,给予每户2万元的签约奖励;具体详见补偿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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