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14:5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15:00至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阎帅董事。鉴于公司付刚峰董事长及邓仁杰副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阎帅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1,740,195,134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5,529,590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98%;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665,544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9%。
2.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为1,649,729,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4.6777%。
3. 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为90,46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50.2877%。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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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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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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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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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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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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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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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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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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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合计代表股份1,574,840,856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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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合计代表股份1,574,840,856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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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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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是因公司董事兼任被资助参股子公司董事导致的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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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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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王建勇、李婧怡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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