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及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要求。
要按照约定的采购量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优先使用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据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是落实国务院“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巩固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约定的采购量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对相关科室医生在开具处方过程中进行提示,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完善用药指南规范药师用药行为
医疗机构要及时制定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大力开展医师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政策意义,掌握药品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提高合理使用水平。
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储备,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并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将执行采购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并要求医疗机构将其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
要通过公布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比例和排名等方式加强配备使用监管。
对于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
对于不能及时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不足,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作出相应处理,将对医疗机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措施。
如遇供应紧张、药品短缺要及时报
建立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中选药品配备采购和使用情况、临床效果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公立医疗机构要对本机构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数据报送,具体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中选药品供应情况,如遇供应紧张、药品短缺等情况,要及时通过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报告短缺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在我省全面推行。各地在落实《方案》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
龙头新闻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审核:王轶男□责编:陈哲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