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傍晚,顶着寒风,执行局干警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孙某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以惩治其老赖行为。
张某和孙某系朋友关系,孙某向张某借款2万元一直未还,经法院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干警多次找到孙某,督促其尽早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孙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12月2日,干警再次约谈孙某。孙某来到法院后,干警重新向其告知了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制作执行笔录,希望其尽早支付欠款。孙某不仅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而且仍然摆出无所谓的态度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局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第二天,孙某即向法院承认错误,并通过家人向法院支付了拖欠张某的欠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继12月2日拘留孙某后,12月9日下午,烈山区法院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马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执行法官徐中明当场宣读执行决定书,随后将其送往拘留所。
张某等三人与马某合同纠纷案,经过法院二审终审后,判决马某偿还张某等三人案款750万元,但马某在收到法院生效判决书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张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遂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直接送达给马某,要求马某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履行期限已至,马某扔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也未表示以后如何偿还该笔款项。面对这种情形,执行法官再次将马某传唤至法院,并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烈山法院执行局今年以来,已对72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通过拘留,执行案款300余万元,有效助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顺利开展。
文/王强、王阳 图/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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