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网成都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建设路小学举行“宪法晨读”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在第十四周的升旗仪式上,成都市建设路小学德育处王老师对全校师生进行了国家宪法日的知识普及;在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成都市建设路小学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通过庄重的仪式,让每一位学生都能逐字逐句阅读原文,感受宪法的尊严。
在9:00钟,三四五年级的同学们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准时参与此次活动。庄严的升旗仪式后,同学们跟随网络直播同步跟读,跟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接着,学生们观看了全国中小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优秀学生展演。最后,聆听了教育部领导讲话。
通过宪法晨读活动,建小师生们普及了宪法知识,弘扬了宪法精神、树立了宪法权威,建小学生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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