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前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即五险一金)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什么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呢?
【案例1】张某2019年度内更换过一次工作,两段工作收入加总扣减五险一金后大于6万元。
【案例2】张某在2019年度内,同时在两间企业领取工资薪金,两处工作收入加总扣减五险一金后大于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公告》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案例3】小李是一位作家,本年小李获取稿酬共36万元,减除专项扣除后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为30万元,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或纳税人申请退税
《公告》规定,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及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这一条就很好理解了,低于年度内预缴税额自然要通过汇算清缴查明低于的原因,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也是一样的道理,主要目的在通过汇算清缴再次核算缴纳税款是否正确。
四、取得应税所得,但未被代扣代缴个税的。
注意事项:
1.纳税人任职两处以上单位的,向其中一处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可。
2.纳税人没有任职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常居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向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19年11月20日后
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细节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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