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24号
2019年10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和《河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9]732号批准的集体土地5.145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景县留智庙镇开发区、创业路东、景县万嘉橡塑有限公司北的土地
三、被征地面积:5.145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集体组织
地 类
面 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留智庙镇南武庄
耕地
1.9853
90.00万元/公顷
17.8677万元
留智庙镇南朱庄
耕地
3.1602
90.00万元/公顷
28.4418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青苗、地上附着物,货币安置13人。
五、被征地村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补偿:463.095万元。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景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318-4223559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公告期5天)
景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06日
景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23号
2019年9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和《河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9]691号批准的集体土地4.576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景县留智庙镇开发区中矿路南、河北速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
三、被征地面积:4.576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集体组织
地 类
面 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留智庙镇南郑庄
耕地
4.1849
90.00万元/公顷
37.6641万元
园地
0.0991
90.00万元/公顷
0.8919万元
农村道路
0.0408
90.00万元/公顷
0.3672万元
沟渠
0.2521
90.00万元/公顷
2.2689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青苗、地上附着物,货币安置12人。
五、被征地村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补偿:411.9210万元。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景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318-4223559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公告期5天)
景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06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景州镇三里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景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的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景州镇三里铺村东、董仲舒路东侧、高科公司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594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衡水市景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3.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6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景州镇莫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景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的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景州镇莫庄村南、董仲舒路东侧、高科公司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698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衡水市景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3.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6日
征 地 告 知 书
龙华镇大冯古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景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的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景县龙华镇开发区、工业5号路北、大冯古庄村西的土地,面积约3.406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 [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衡水市景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06日
征 地 告 知 书
留智庙镇南朱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景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的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留智庙镇南朱庄村,创业路西侧,工业路北侧的土地,面积约2.000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衡水市景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6日
来源:衡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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