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了韶关某小区业主的求助。根据业主们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合同来看,今年4月份就已经到期了。随后记者从业主们的口中得知,小区在8月份成立了业委会,当时就打算更换物业公司,但是遭到了拒绝。那么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又是为什么在合同到期之后还不愿意撤场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小区业主后发现,有业主抱怨小区物业的服务做得差强人意。也有业主觉得如果在协商的前提下,能够保证在基础上提供服务质量,那么也就没有必要更换物业。
带着疑问,记者找到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该公司的黄主任告诉记者,在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协议期满后由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是业主要先清缴物业服务费,否则本协议继续生效。
而且该物业公司的黄主任还告诉记者,现在这个小区拖欠的物业费大概有40多万,再加上垫付出去的水电费等,总共有将近400户业主拖欠了60万元左右的物业费。因此黄主任表示这些钱物业都没有收起,所以是不可能会离开的。
另外黄主任还质疑给小区业委会人员组成的合法性、正当性。因为有几个业委会的成员,是在打官司之后才缴纳物业费的。随后记者也到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了具体情况,有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是合法有效的。
目前,双方就这件事情仍在进一步协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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