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向银行借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合并或者是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启用新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3、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一、新设立的资金账簿;二、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三、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四、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印花税征收方面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5、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征税凭证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凭证,怎么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据反映,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执行以来,简化了贴花手续,但一些汇总缴纳单位对征税凭证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凭证划分不清,给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都带来一些困难。为此,经研究决定,实行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对征税凭证和免税凭证汇总时,凡分别汇总的,按本期征税凭证的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凡确属不能分别汇总的,应按本期全部凭证的实际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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