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涉3万3千余平方米场地展开强制执行清场行动,广州公证处首次参与法院执行全程,以公证方式记录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某指导中心与某农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仲裁裁决,某农公司应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繁华路段的33072平方米体育场地腾空并交还给某指导中心。因某农公司迟迟未履行,某指导中心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23日,广州中院向被执行人某农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某农公司沟通,某农公司均表示上述场地已转租给案外人某安公司,虽租赁合同已到期,但经多次催促,某安公司仍拒不归还。
某安公司向广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在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后,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省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某安公司的复议申请。
时至11月24日,某安公司仍不履行。
占用场地的案外人即便执行异议复议申请被驳回,仍霸占案涉场地,致使矛盾升级。
为确保顺利执行,经过周密部署、多方联动的不懈努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此次强制执行清场行动。11月25日上午10点整,随着某安公司将所有人员及物品撤离案涉场地,各方当事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本案以执行完毕顺利结案。
广州公证处全程参与法院执行
2019年11月19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19日,广州中院通知三方当事人到庭,并制作执行笔录,责令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履行承诺,在11月25日前自行搬离。广州公证处公证员罗苑平、助理黄结齐、司法辅助人员黄宇森全程参与执行笔录的制作,并用录音、录像方式客观、真实、详细地记录现场情况。
2019年11月25日 天河区某繁华路段执行现场
强制清场当日,公证人员提前到场,参与现场执行的全过程,并在执行笔录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署姓名。
法院声音
这是广州中院首次邀请公证处参与执行行动,是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执行,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对被执行人形成压力,敦促被执行人自觉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来源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延伸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参与调解。……
(二)参与取证。……
(三)参与送达。……
(四)参与保全。……
(五)参与执行。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知识延伸二
“实践证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保障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公证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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