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政策,对在我区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房者实施购房补贴,分不同时段、不同批次,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据了解,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在沙市中心城区购买除首套住房外的单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实施购房补贴,按照房屋缴纳契税的百分之五十补助购房人。截止到2019年12月,已累计补贴227户,金额为144万元。
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在沙市中心城区购买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进城农民,按200元/平方米实施购房补贴。截止到2019年12月,已累计补贴2121户,补贴金额为4375万元。(来源:沙市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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