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静康医院因为发布违法广告,被青岛市工商局处以罚款9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青岛静康医院发布“青岛首家不孕不育中医特色医院”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青岛静康医院罚款9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北市监广处字[2019]91号。
编辑: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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