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御景水城物业联合静态公司未征得业主同意私设档杆欲收停车费!将业主权益置于何地?
2019年12月4日下午,在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开发小区御景水城二期西门处,路过的业主发现有工人正在商铺与花池中间设立停车档杆,且多处位置均有明显的施工迹象。
在这之前,该小区住户并未接到任何关于设立停车档杆类的通知。业主上前询问正在施工的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负责人,该档杆是经过谁允许设立的?凭什么设立?为何没有任何单位出示通知,征求业主意见!并要求施工方出示相关施工手续!
经双方沟通无效后,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选择报警,警察来了之后要求施工方出示相关手续,给大家公示。但施工方负责人回答:此事已由物业告知业主,但实际情况却是业主概不知情。如若如施工方所言,小区物业知晓并允许,但却并未告知业主"设立停车档杆,收取停车费用"这一情况并征询业主意见,此种行为将业主置于何地,业主难道连基本的知悉权都没有吗?
警察在业主的引领下又去了二期西门,情况如图所示,私设的停车档杆严重占用了消防通道,警察要求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施工方现场拆除,如若不作为,则要针对此违法违建做拆除处理并对施工方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或物业中的相关责任方依法进行罚款30万元的处罚!而在场的静态公司负责人则答应拆除。截止发稿为止,该施工方并未有任何行动!
御景水城是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开发的知名小区,规模大,入户业主数量多,对于小区的管理,临汾鑫裕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更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而非如此"专制"的在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大肆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行为,更遑论此种私设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
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小区内道路和公共场地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进住房销售价格,因此,小区内道路和公共场地的所有权归小区住户所有。任何人要使用公共场地,都必须得到所有住户的同意。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其管理行为更不应侵犯住户的权利。
显然,御景水城物业管理公司临汾鑫裕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设立停车场前并未征得所有业主同意,物业是否取得了收费停车场经营的相关证件呢?如若没有相关证件,此种行为是否可以判定为违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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