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2月4日晚间,金地商置发布公告称,公司、金地集团、北京金地、北京港旅、金地物业、金地楼宇、深圳新家等订立2020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公告显示,公司一直根据2019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进行交易,该等交易协议各自的任期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集团有意继续进行2019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2019年物业管理框架协议除外)项下的现有交易,并于2019年12月4日订立2020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润安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连人士。金地集团为润安最终控股公司。北京金地、金地物业及金地楼宇均为金地集团附属公司。因此,金地集团、北京金地、金地物业及金地楼宇均为公司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项2020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均构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A) 2020年物业开发及技术服务协议
由于公司将继续聘请金地集团提供物业开发及技术服务,公司与金地集团于2019年12月4日订立2020年物业开发及技术服务协议。服务期限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付服务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B) 2020年项目运营委托协议
由于金地集团附属公司北京金地将继续聘请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负责代其管理北京金地广场的日常营运,北京金地与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订立2020年项目运营委托协议。服务期限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管理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2650万元。
据悉,北京金地广场,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总建筑面积为151,351平方米。
(C) 2020年框架协议
由于公司将继续聘请金地物业为其于开发期的各物业项目提供有关保安、清洁、接待及物料采购之物业管理服务,金地物业与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订立2020年框架协议。服务期限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付服务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
(D) 2020年系统装设工程框架协议
由于公司将继续聘请金地楼宇为其各物业项目提供若干智能化系统装设工程服务,金地楼宇与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订立2020年系统装设工程框架协议。服务期限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付服务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E) 2020年批量装修服务框架协议
由于金地集团将继续透过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深圳新家为金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发展的若干物业项目提供批量装修服务,金地集团与深圳新家于2019年12月4日订立2020年批量装修服务框架协议。服务期限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施工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2.5亿元。
(F) 2020年租赁框架协议
公司与金地集团于2019年12月4日订立2020年租赁框架协议,以续订2019年租赁框架协议。服务期限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地集团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应付深圳威新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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