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判决书。陈某二人为同胞兄妹,为争夺拆迁款,两人的关系逐步恶化愈演愈烈。一份不为人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揭开了不为人知的往事,让妹妹忍无可忍对簿公堂。在本次诉讼中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败诉,真相终于大白。史律师以案说法,为大家讲述拆迁中的是非曲直。
子女共同出资建房
陈某(女)祖籍浙江某地乡村,在1991年的时候,陈某(女)与其他兄妹一起出资,共同为父母翻建了家乡的老宅。
因为当时哥哥陈某(男)已经23岁,在父母看来早已到了结婚的年龄。父母为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让哥哥能尽早结婚,就决定将新建房屋的户主登记为哥哥。但毕竟建房是所有子女共同出资建设的,为了公平起见,陈某(女)等人也被登记在“现在家庭在册人员”之中。
陈某(女)想着在建房文件里既然留下了自己的名字,应该也不会有什么纠纷了,这么多年来再没有再操心过这事。后来陈某(女)嫁到了市里,如今户口早已迁出,已在市里定居。
家乡拆迁遭遇排挤
陈某(女)去年从朋友口中无意中得知了家乡拆迁的消息,只是这么大的事,家里居然没有一个人给自己说过,在确认消息真实后,陈某(女)感到非常痛心。
同样是父母的孩子,自己在建房的时候没少花钱也没少出力,如今父母却亲口告诉自己,房子只属于哥哥一家人,自己没有份。陈某(男)甚至拿出了一份2001年注册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载明老宅所使用的97.92平方米,用途住宅的宅基地,登记在哥哥陈某(男)一人名下。
陈某(女)花了很长时间让自己冷静下来,但这件事还是越想越气。从小到大一路走来,陈某(女)也看得到父母的偏心,即使自己如何努力,父母始终是更喜欢自己的哥哥。本以为时间会抹平父母的偏见,修复家人之间的隔阂。但如今看来,自己是否优秀,父母并不关心,甚至都没把自己当成一家人。
对簿公堂真相大白
陈某(女)生性要强,现在父母、哥哥都跟自己翻脸,自己也再没有必要委曲求全。为了打赢这场诉讼,陈某找到了多年从事不动产专业诉讼的史西宁律师。
史律师接收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案涉《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宅基地是于2001年登记在了哥哥名下。正是这份陈某(女)从未见到的证据,否定了子女共同出资建房的事实。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本案最大的阻碍,也是本案的最大突破口。史律师通过仔细研究发现,发现这个不尊重事实的证件并不像看上去那样铁板钉钉,在依据、程序上均有多处重大违法。
找准了这一点,史律师迅速起诉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违法登记行为,该案的一审、二审均采纳了是律师的观点,判决拆迁方败诉。
史律师提醒:
在部分地方的征地拆迁中,时常发生拆迁方拿着看似合法有效的文件,劝服被拆迁人尽早放弃抵抗,以达成快速拆迁的目的。实际上很多盖有红章的文件,并不像大家以为的那样“合法有效”,有的是文件是和拆迁毫无关系的,有的是无权做出,有的是程序错误,各种理由不一而足。
大家在判断拆迁文件是否“合法”时,千万不要以常识推断,更不要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文件和家人闹翻脸,伤害家人之间的感情。多学习相关知识,多咨询专业律师,才好在征地拆迁中有自知之明。世上没有后悔药,拆迁维权要趁早。
附:胜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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