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常识里,签订协议之后,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人手一份协议,大家依据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一旦有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话,他方可以依据协议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然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在我们签订完协议之后,落笔的那一刻,拆迁方会将彼此的协议全部收为己用,而不给我们一份协议。拆迁方将协议全部拿着的行为,往往是令被拆迁人所疑惑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拆迁方拿走协议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一,拆迁方违约时,拆迁户没有重要证据
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就是双方相互制约的纽带。一旦一方违反了协议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就是可以根据协议来断定一方违约的重要证据。当拆迁方不按照协议履行时,老百姓却碍于手里没有协议,难以追究拆迁方的法律责任。
大家要记住,凡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补偿协议,是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有其中一方违反了协议内容上的约定,另一方就有权将该协议作为起诉对方违约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二,隔绝信息共享,将拆迁户各个击破
在中国,有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拆迁时,大部分的邻居之间都不知道双方的补偿价格?很多拆迁户都被告知,你们家的补偿标准别别人家高,补偿的价格邻里之间不要相互传,要进行保密。
这时,被拆迁人就跟邻里之间就会有相互隐瞒的意思。然后等发了补偿之后才知道,一样的房子不一样的价格,原以为占了便宜,实际自己才是被套路的人。然而,拆迁户却因为没有补偿安置协议,没人相信自己说的话。
第三,拆迁方为毁约留下时间
房屋被拆迁的人,一定听过拆迁方说:“我也想多给你一些补偿,可是,领导不批!,你家嫁出去的女儿以及户口迁出去的儿子也是本次拆迁安置的对象!”大家一看到这几句话,是不是特别熟悉?这就是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同样的内容说给不同的当事人听,骗你签协议。
各种许诺的话,拆迁方也不止对你一个人讲。在你签了协议后,征收方就会收走你的协议。等你一搬,房子一拆,再告诉你领导不批或者政策不允许。而你又没有原件在手里。征收方违约后,你又能说什么?
第四 方便“暗箱操作”
对于一个地区的征收拆迁,一般说来,一个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和具体的补偿单价应该是一致的,这才能保证所有被拆迁人利益补偿的合法、公平、公正。很多违法拆迁不给发公告,拆迁协议就成了补偿标准的“唯一证据”。
如果村民之间都没有协议,你就不知道是否有个别人用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从拆迁方手中获取本该属于你的补偿利益了。收走原件给暗箱操作留足了空间。
第五 拆迁方给掉包、篡改协议留余地
史律师常提醒大家不要签空白协议,因为空白协议相当于对方想填什么就填什么,村民成了任人宰割的鱼肉。
其实拆迁方将协议原件拿走也有着同样的风险,村民的的补偿利益很可能被"掉包"或者"改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关于身家利益,史律师再次告诫大家不要轻易签空白协议、不合理协议。遇到拆迁方要拿走你的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拒绝!不能有商量的余地,更不要听信拆迁方说审批完就再还给你的话!另外签协议时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不要等到空白协议都交上去了,再来请律师维权,此时您就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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