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价是越来越高,对于很多人来说,买套房子是在说太难了!但是不买也不行,孩子落户、上学都和房产息息相关。
因此,在生活中,有不少朋友会和亲戚朋友共同投资买房,然后各取所需,先将房产记在需要落户的人名下,等到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让厦门的李女士(化名)发了愁,不仅房子过户不成,还闹得亲人反目,对薄公堂。
到底怎么一回事?一起和管家来看看:
01 案例详情
2011年,李女士打算在厦门投资一处房产,刚好自己弟弟阿强(化名)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于是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弟媳落户,李女士便同意先将房产登记在弟媳名下。
虽然房屋首付款和银行按揭都是以弟媳的名义进行支付和办理,但实际上李女士也承担了部分房款。
等到弟媳落户、侄子上学后,李女士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却遭到了弟弟一家的拒绝。
协商数次无果后,李女士无奈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为讼争房产的共有产权人,并拥有50%的权利份额。
在庭审过程中,姐弟俩的姑丈作为证人,出庭证实这套房子是由李女士投资购买的,这些年陆续都有将房款转给弟弟阿强夫妻。
而弟弟夫妻则以他们在2014年给李女士的一封联名致谢信,试图混淆视听,改变买房性质,从“借名买房”到“李女士借钱给他们买房”。
信中提及““感谢姐姐在买房上的大力支持。第一次给了6万、第二次14万6千、第三次5万、第四次14万7千,真的非常感谢,二姐如能等到拆迁以一赔二,到时我们就分一套给您”。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证词以及相关证据,支持李女士的诉求,确认李女士为该房产的共有产权人(产权份额为50%)。
弟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 案例分析
为什么房子产权明明登记在弟媳名下,法院还是同意将李女士列为房子的共有产权人呢?
原来,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资金来源等一系列的证据发现,购买房产并不像弟弟所说的是李女士单方面提供资金支持,而是双方共同的决定,目的是为了满足弟媳落户和侄子读书的需求。
虽然房子是以弟媳名义进行登记的,但整个购买过程,是由李女士和弟弟一家共同出资购买,且李女士承担了大部分的资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因此,如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法院可以根据相反的证据作出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反的事实认定。
在购买房子之前,双方就已经达成了产权各半的合意。现如今李女士提出对房产享有一半的产权,并愿意承担今后实际发生的银行按揭款,合法有据,所以法院予以支持。
03 管家小结:借名买房需谨慎
房子由你居住就是你的?产权登记在你名下就是你的?当然不是!
原本是出于好心帮助弟弟一家落户的李女士,哪能想到事成之后,弟弟和弟媳会临时变卦,不仅不承认当初是合伙投资买房,而且还拒绝将产权让出一半。
当初说好的“借名买房、事后过户”,搞得现在是亲人反目、对薄公堂,实在是令人唏嘘。
买房是一件大事,但由于限购、限贷政策、落户、简便手续、减少税费等原因,不少人会采用“借名买房”的方式购买房屋,特别是借亲戚、朋友的名义
这时,就很容易遇到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出了折损亲情外,还暗藏了许多大家意想不到的风险:
像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其中涉及到以“借名买房”规避国家房产政策,那么就有可能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登记产权人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保全,那么房屋可能作为登记人的财产被拍卖;
如果登记产权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那么借名人可能“钱房两空”……
所以说借名买房还是要谨慎一些的,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便利而深陷苦恼。特别是在涉及到钱、资产问题的时候,亲戚关系或许真没你想的那么可靠。
对于借名买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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