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我们报道了一篇房产买卖的纠纷,因为其中牵扯到“销售人员怂恿购房者离婚”的蹊跷事,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现在这起纠纷有了新的进展。
周女士和她的丈夫都是常州人,据周女士说,他们两口子的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今年的十月份,她在我市学府路上的瑄园,又看上了一套住宅,在向销售人员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后,得到的答复是可以正常办理贷款买房。可当周女士缴纳了五万元购房定金后,却被销售人员告知贷不了款。而更让周女士接受不了的是,楼盘的销售人员怂恿她,用离婚的方式,达到规避国家政策,办理购房贷款的目的。
上周记者再次来到楼盘的售楼处,在经过20分钟的等待后,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而这名工作人员也正是周女士一直说让她假离婚通过贷款审批的楼盘工作人员。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从未说过让客户离婚的话。于是,记者当场又致电周女士求证这件事。
周女士
就是那个方纪乐(你确认就是他吗)确定,那个女的也说的,他们里面有个女的也说的,不过他昨天也打电话问我的,后来我说你到底说没说,人要凭良心,你们说(让我离婚)不止一次,至少五次以上。
周女士确定楼盘方面不止一次的说过,让她离婚办贷款,理由是办理离婚后,可以将房产过户到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而造成另一方名下无房的假象,达到规避国家限购条件,办理贷款的目的。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前,特别是涉及大件商品,一定要完善购买合同以及相关的书面约定,且严格的按照双方约定实施。
律师 唐雷洪
由此我也要提醒购房者、购车者等等这样的消费者,除非写在纸上,你可以相信,你即使有录音、录像,开发商、4S店都可以跟你耍赖皮,说他不能代表公司给你做这样的承诺。
开发商和周女士,对于“怂恿”离婚这件事各执一词,由于周女士提供不出过硬的证据,我们也不能判断谁在说谎。不过,在这次采访中,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最新消息,周女士其实不用离婚,也是符合贷款政策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以前的政策,作为三套房,以及“双外”身份及外地户口,外地工作的周女士是没有贷款资格的,但按照瑄园该名工作人员表示镇江当前政策规定,诸如周女士这样的“双外”人群,也是具备贷款资格的。
瑄园项目经理 方纪乐
问到她名下的房产信息,告诉我是两套房子一套全款,一套按揭,那她这是正常符合贷款的一个条件,所以说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符合贷款条件。
该工作人员继而表示,目前已联系一家银行可以向周女士提供放贷服务,不过最终是否能审核通过,还需由银行决定。对于开发商给出的这一回复,周女士不能认可。周女士提出,因为之前的矛盾,他们一家已经不想再在瑄园购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瑄园项目经理 方纪乐
她交了一个首付(定金)5万块钱,我们这套房子不可能再次出售,他把首付钱交在这边,如果说贷款办不下来,我楼盘放这套房子第一回款回不了,第二我这个房子也不能卖给别人。
不过,最后开发商也表示,他们愿意同周女士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这起纠纷。
这件事发展到这里,邵华需要说两点,第一点,既然周女士签订了认购单,缴纳了定金,就应该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第二点,也是有一些疑问的地方,就是目前,我们了解到,大多数银行并不倾向于做第三套房贷业务,特别是国有银行,会选择暂停审批三套房贷。那么,为什么瑄园的工作人员却说,名下已经有两套房的周女士一家,符合贷款的资格呢?这会不会再次给周女士带来误导呢?对于这一点,我们的节目也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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