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获悉,武汉市拟出台新规,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以进一步增加房源供给,加快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
3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并在11月27日至12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江岸、江汉等中心城区,以及东西湖区金银湖、黄陂区盘龙城片、江夏区纸坊等划定区域内,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同时,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景观节点区和主干道沿线的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还对房屋改造原则、改造要求、改造流程等具体操作细则进行了明确。原则上,用于改造的商业、办公、厂房等房源,要进行整体确权,房屋性质不能改变,并将纳入全市住房租赁平台进行统一监管。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改造申请人,可向各区房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原则上,将由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联合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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