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2019年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起对以下路口及路段启用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系统,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一、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系统点位(一)十字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点位;1、宁州大道与宁州一路十字路口(升级改造);2、宁州大道与宁州二路十字路口;3、宁州大道与宁州三路十字路口;4、宁州大道与宁州四路十字路口;5、新宁路十字路口;6、农贸路十字路口;7、宁县长官高速出入口。(二)违停抓拍系统点位1、宁县福邸一期门前;2、宁县中医院门前;3、统办楼西门;4、中国建设银行门前;5、中国移动宁县分公司门前;6、宁县客运公司门前;7、南辅道坡底;8、电影院门前。二、以上路段电子警察将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违法停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打手持电话、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此通告
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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