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厦门12月3日电(通讯员廖榆良)借100万,却赔进去一套房,借200万,实际只得80万,这就是套路贷的深渊。日前,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康某民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六年九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悉,2016年6月,被害人温某经肖某、林某贵介绍向被告人康某民借款。康某民同意借款200万元,但要求温某抵押名下的两间店铺,口头约定每万元日息100元,要求温某先转账20万元“砍头息”,制造了温某取得200万元借款的银行流水,但温某实得只有180万元。同时,康某民还让温某办理了上述两间店铺的全委托公证,并另行签订了两份借款金额为150万元的借款协议及上述两间店铺的抵押合同。
随后,康某民再次借款100万元给温某,口头约定利息每万元日息100元,签订借款金额为100万元的虚高借款协议,以收取“砍头息”为由,制造了温某取得100万元借款的银行流水痕迹,实际上温某只得90万元,同时,康某民还要求温某签订其名下房产买卖协议,出具了100万元购房定金收条。
康某民在明知温某无力偿还此前借款的情况下,仍再次借款200万元给温某,并提出每万元日息200元且需先收取一个月的“砍头息”120万元的苛刻要求,并通过在场的何某勇、毛某明、王某祝等人显露纹身、故意制造高压气氛等方式,对温某形成心理强制,逼迫、诱使温某签订200万元的虚高借款协议,温某实得80万元。同时,康某民还要求温某签订其名下三个车位的买卖协议,出具30万元的定金收条。
在温某无力偿还情况下,康某民再次通过同样手段,再次借款200万元给温某,并提出每万元日息200元且需先收取80万元“砍头息”的苛刻要求,制造了温某取得200万元借款的银行流水,实际实得120万元。
据介绍,2016年10月至2017年间,康某民指使何某勇、康某群等人通过发送短信、指使他人写举报信的方式逼债,还动用虚假诉讼的手段,隐瞒其收取高额“砍头息”以及利息收入的事实,企图通过法院判决非法占有被害人温某的财产。为达到非法目的,康某民等人通过故意显露纹身、短信滋扰、恶意举报等方式向温某进行暴力索债、逼债。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民团伙通过系列的虚签借款合同、制作虚假银行流水、签订虚假房屋抵押、买卖合同、提起虚假诉讼等诈骗手段行为,试图非法占有被害人温某的店铺、房产;康某民等人采取显露纹身、短信滋扰、恶意举报等非暴力方式,进行索债、逼债,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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