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9月,铁阿姨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以69.9万元的价格购买卓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三方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铁阿姨支付2万元定金,暂时由中介公司保管,但对于房屋首付款20万元及尾款的收款账户并未约定清楚。铁阿姨与中介公司约定由公司代办贷款手续。合同签订当日,铁阿姨依约将2万元定金交至中介公司,并于一个月后将剩余首付款18万元转入中介公司账户。后卓女士与铁阿姨办理了房屋预售登记,可是一直到2019年6月,中介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贷款无法办理,铁阿姨核实后才发现中介公司根本未将贷款手续提交银行,这时卓女士已经因为迟迟未收到房款而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商谈未果。房子买不成了,铁阿姨无奈找到中介公司索赔,中介公司在退还了首付款后并未按照承诺支付赔偿款,于是铁阿姨另案起诉了中介公司并获得法院支持,可是赔偿款迟迟无法执行到位。铁阿姨觉得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在未收到赔偿款的情况下拒绝配合卓女士办理预告登记撤销手续,故卓女士将铁阿姨诉至法院,要求铁阿姨配合办理撤销预告登记并支付违约金。虽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中介公司的过错与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解除并无直接联系,但考虑到在房屋买卖未成功、中介公司现已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买方遭受的损失可能更重,仅依靠判决恐难以真正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铁阿姨配合卓女士办理了撤销房屋预告登记,卓女士撤诉。
本案纠纷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双方当事人轻信了“不靠谱”的中介公司,买卖合同中关于首付款、尾款的支付账户均未约定明确,这就造成了铁阿姨将首付款转给中介,自认为已初步履行了必要的合同义务,但是卓女士却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未收到分文房款故要求解约;同时,铁阿姨委托中介公司代为办理贷款手续,却未将办理方式、办理期限、违约责任等记载在书面合同中,在没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久拖不办则可能导致铁阿姨需要对卓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各位购房者,目前房地产中介市场良莠不齐,违约事件时有发生,挑选中介公司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多了解贷款、过户等手续政策,不要太过轻信中介公司,特别是将钱款直接交给中介公司时更要谨慎。目前,政府已经为二手房买卖提供了较为安全可靠的方式——买卖双方可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并可将房款转入不动产中心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者在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时也可坚持使用这种方式进行,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中介公司代收房款可能带来的风险。(强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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