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将至,一批民生新规新政陆续出台,我们一起来看:
1、徐州业主委员会新规出台!规范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水平。
2、徐州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提高!最高可达4.2万/亩,高于周边四市,与苏中征地补偿现行标准基本持平。
3、《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出租房屋,出租人未申报登记信息或被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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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业主委员会新规出台
11月28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举行了有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针对近年来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监管难问题日益凸显、成立比率低和运行不规范、个别业委会缺乏监管、少数成员以公谋私等问题,提出对策并对一些不良行为给予规范。
什么情况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指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意见》另一个重点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水平。除此之外,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配套机构及制度。首次将业主自治写进指导性文件,鼓励和支持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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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新标准出台,最高可达4.2万/亩
最新消息,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本市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我们一起来看有什么具体变化。
调整后土地补偿费最高达420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不同耕地产值的10倍计算。耕地种类按旱地、水田、菜地划分。调整后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如下:三类地区旱地2800元/亩、水田3100元/亩、菜地4200元/亩,四类地区旱地2600元/亩、水田2900元/亩、菜地4000元/亩。即如果一户农民家中拥有10亩菜地的话,被征地后最高可以拿到4200×10×10=420000元的土地补偿费。
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2000元、20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标准按照相应耕地产值的0.5倍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也作了调整, 水利、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原则上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级政府另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新标准高于周边四市,与苏中基本持平
调整后的各类耕地年产值?
菜地每亩增加了1100元,水田每亩增加了900元,旱地每亩增加了800元,上调幅度为35%-45%。三类地区平均为3366元/亩,四类地区3166元/亩。与2011年产值比较,三类地区增加了38.8%,四类地区增加了42.29%。
安置补助费调整主要依据近年来CPI上涨指数,在原来安置补助费基础上提高3000元/人,三类地区为22000元/人,四类地区为20000元/人,涨幅分别为15.8%和17.6%。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算,我市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与苏中现行标准基本持平。本次调整的新标准高于周边的连云港、宿迁、淮北、宿州等市,与济宁、商丘等市基本持平。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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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这种情况被计入信用记录,明年实施
11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正式发布,自2020年1月1日实施。
官网截图
新政指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出租人应当如实申报登记信息,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管理规定中特别提出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开通移动端办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报登记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出,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最后小编认为,出租房屋登记信息有利于规范房屋出租市场,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也有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但此举也会增加出租人的麻烦,影响出租收入,进而使出租人把成本嫁接给租房人,使房屋出租市场水涨船高。
文章来源:徐州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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